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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介绍
缙云县
缙云县,简称缙,隶属浙江省丽水市,是“革命老区县”、“中国麻鸭之乡”。位于浙江省南部腹地、中南部丘陵山区,丽水市东北部,北距杭州175公里(公路262公里)。位于北纬28°25′-28°57′,东经119°52′-120°25′之间,东临仙居县,东南靠永嘉县,南连青田县,西接丽水市,西北界武义县,东北依磐安县,北与永康市毗邻。东西宽54.6公里,南北长59.9公里,县界全长304.4公里。总面积1503.52公里,建城区面积为4.6平方公里。辖9镇15乡642个行政村。县人民政府驻地五云镇。邮政编码:321400,长途电话区号:为0578。 缙云县地处武夷山--戴云山隆起地带和寿昌-丽水---景宁断裂带的中段。地貌类型分中心、低山、丘陵、谷地四类,其中山地、丘陵约占全总面积的80%,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县。地势自东向西北倾斜。 山脉大致以好溪为界,东部为括苍山脉,西部为仙霞岭余脉。东半部群峰崛起,地势高峻,海拔千米以上山峰343座。其中东北部为大盘山所延伸,以低中山地貌为主;东南部为括苍山盘踞,为中山地貌,南部的大洋山主峰,海拔1500米,海拔千米以上主峰3座。北部地层陷落,构成壶镇、新建两块河谷盆地。中部丘陵广阔绵延,为仙霞岭与括苍山的过度地段。全境地形具东南西三面环山,北口张开呈“V”型特征。 气候特点 全县大部属亚热带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日照充足。冰雹灾害主要出现在3--8月间,为全省多雹中心地带之一。由于地势起伏升降大,气温差异明显,具有“一山四季,山前山后不同天”的垂直立体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17℃,7月平均气温29.2-24.5℃,极端最高温达41.9℃,1月平均气温5-2.3℃,极端最低温达-13.1℃。年平均降水量1437毫米,无霜期245天。 水文特征 全县河流均为山溪性河流。主要有好溪、新建溪、永安溪三条,分属瓯江、钱塘江、灵江三个水系。其中好溪为县内最大的河流,发源于磐安县大盘山,自东北向西南斜贯穿境入丽水,干流在境内长66.11公里,流域面积791.8平方公里。全县水资源丰富,年平均径流量13.69亿立米方,人均占有水资源3321立方米。河流落差大,水力资源总蕴藏量8.3万瓦,人均0.2千瓦。水和水力资源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盘溪电站为“一水多用,梯级开发”的典范,为联合国指定的亚太小水电技术培训实验基地。 自然资源 缙云县境内非金属矿产极为丰富,已发掘的有沸石、凝灰岩、珍珠岩、澎润土、石英砂、萤石等。其中,沸石贮量约3亿吨,居全国第四,质量第一。建材矿产以凝灰岩、花岗岩为主。主要农作物是水稻,为丽水市主要产粮区之一。 地名由来 《隋书·地理志》“括苍有缙云山。”贞观元年,唐太宗按地理形势,把全国分为十道,浙江属江南道。缙云山是江南道名山之一。唐(元和郡县志)“缙云山,一名仙都,一曰缙云,黄帝炼丹于此。”(一统志)“在缙云县东二十三里,高六百丈,周三百里,本名缙云山。缙云县因境内缙云山而得名。 历史沿革 缙云县始建于武周万岁登丰元年(公元696年),以境内古缙云山而得名。缙云是中华民族人文始祖轩辕黄帝的号名。置县后,属括州。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改括州为处州,沿属处州,1949年5月,缙云解放,属丽水专区。1952年改属金华专区。1963年复属丽水专区。1968年丽水专区改为丽水地区,隶属不变,2000年丽水地区改为丽水市,隶属不变。县人民政府驻地是五云镇。 今缙云地,《禹贡》“扬州之域”,春秋战国时属吴越,秦代分属会稽郡、闽中郡。西汉时为会稽郡地,分属乌伤县,东汉初改回浦为章安。汉末建安四年(199),分章安县南乡置松阳县,缙云地分属乌伤和松阳两县。 三国吴赤乌八年(245),分乌伤县南境置永康县,今缙云北部为永康县一部分。吴太平二年(257),分会稽郡东部置临海郡,松阳属之:吴宝鼎元年(266),又分会稽郡西部置东阳郡,永康县属之。缙云地分属临海郡之松阳县和东阳郡之永康县。 东晋太宁元年(323),分-郡东部置永嘉郡,松阳县属之。隋开皇九年(589),分松阳县东部置括苍县,废永嘉郡置处州。开皇十二年,又改处州为括州。隋初废东阳郡置婺州,大业初复改婺州为东阳郡,括州为永嘉郡。今缙云地北部仍属东阳郡永康县,南部属永嘉郡括苍县。 唐武德四年(621),改东阳郡为婺州,于永康县置丽水,分置缙云县,属丽州。八年,废丽州及缙云县,仍属永康县。万岁登封元年(696),分括州括苍县东北界及婺州永康县南界置缙云县,因境内缙云山而名,属括州。天能元年(742)改括州为缙云郡。乾元元年(758)复为括州。大历十四年(779)因避德宗讳(名适,音kuò),改括州为处州,缙云县属之。 五代时,缙云县为吴越国之地,仍为处州属县。宋时亦属处州。 元至元十三年(1276),蒙古军攻占处州,改处州为处州路。至正十九(1359),朱元璋占处州,改处州路为安南府,旋改处州府。缙云县属之。 明、清时,缙云县属处州府。清宣统三年(1911)十月光复处州,处州成立军政分府,缙云县属之。 民国三年(1914),设钱塘、会稽、金华、瓯海4道,缙云县属瓯海道。十六年废道制,实行省县两级制,缙云县直属浙江省。1930年,浙江省实行县政督察专员制,全省分为12个区域,缙云县属第二特区。1935年,全省分为9个督察区,属第九行政督察区。1948年4月,全省裁并为6个行政督察区,7月又改为7个,缙云县先后属第六区和第七区。 1949年5月,缙云解放。9月,浙江省分为7个专区,缙云县属第七专区。10月,第七专区改为丽水专区。1952年1月撤消丽水专区,缙云县属金华专区。1963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1968年11月丽水专区改称丽水地区,缙云县属之。2000年7月,撤消丽水地区,建地级丽水市,地域不变,缙云县属之。 以下地名与缙云县面积相当:湖北鄂州市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浙江省丽水莲都区四川甘孜新龙县大盖乡湖北咸宁市咸安区广西贵港覃塘区山西大同大同县吉林延边州汪清县罗子沟镇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索伦镇西藏日喀则市昂仁县阿木雄乡西藏林芝林芝县林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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