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庄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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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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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张-乡地处与河北交界,全乡总人口29697人,耕地面积45524亩,44个行政村,2002年人均纯收入2980元,2002年,张-乡被评为全市20个""产业乡镇""之一,并被确定为2003年全县""五个强乡镇""之一。到目前,全乡共有个体工商户648户,私营企业120家,规模以上企业12处。全乡工业总产值达7.7亿元,从业人员达8000人,共引进项目企业30处,引进资金5000万元。全乡共有木器加工企业54家,个体工商户147户,从业人员3900人,木器加工专业村8个,木制品工业园区2处。炬龙公司总占地面积100亩,拥有固定资产1000万元,职工500多人,年产火柴50万箱。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分两期投资1.2亿元,增上10万吨造纸项目,年产值达到3亿元,实现利税3000万元。全乡共建设了清明寺木制品工业园区、齐东木制品工业园区、张-乡经济开发区等4处,全部达到了""四通一平""标准,入园企业达到34家。 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张-乡粮食市场共建有12幢经营楼,日均营销量达150吨,被评为""全省十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之一""。该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实行普九达标,乡党委政府被评为全县文明单位和经济工作先进乡镇。 招商政策: 1、凡来张-乡投资办企业,优先安排场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价格优惠,租赁期可以为50年。 2、对投资新上项目,经验资确认,自投资之日起,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可免收所得税2年。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免二减三"",对科技含量高或产品市场潜力大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可连续三年从企业上交的所得税中拿出30%退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3、对来本乡开发建设的,实行特殊保护政策,由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电业、邮电等职能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 4、凡来本乡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所需要的各种手续由乡政府协调各部门统一办理,期限不超过10天。 5、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张-乡引进项目、技术和资金。凡引进项目建成投产的,经市场确认,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引进有偿资金的,按到位资金的3-5%给予奖励;引进技术的,按引进技术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由受益单位给予奖励。.